文档介绍:湘建房[2012]5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我厅对原省建设厅2000年6月13日发布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6月15日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申请核定并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的企业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的项目投资,下同);%;,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二)二级资质:;;,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三)三级资质:;;,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