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人民政府中低产林改造分类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中低产林改造分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市政发〔2016〕230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精神,现就XX县中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低产林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中低产林改造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林地是我县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我县是XX市重点林区之一,,%,%,;农民人均占有林地10亩以上,是人均常用耕地的6倍。全县有中低产林148万亩,其中需改造的面积达130万亩。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产出率,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带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低产林改造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我县山区占98%,绝大部分困难群众也集中在山区,山区的发展在XX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促进山区发展历来是我县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林业产业链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是山区发展的重点产业。通过实施中低产林改造,使农民获得更多优质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破解三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中低产林改造是发展现代林业,打造特色林畜生态县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县林地平均产出率低于全,这主要是由于我县中低产林较多,与我县优越的资源状况不相称。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爱林护地的自觉性;有利于繁荣生态文化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林地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和产出效益,更好地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推进现代林业建设。
二、目标任务
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中低产林改造任务130万亩,其中:龙山镇16万亩,龙江乡17万亩,镇安镇14万亩,,,龙新乡13万亩,象达乡19万亩,平达乡16万亩,,,亮山国有林场1万亩,大坝国社联营林场1万亩。按改造方式分:采伐更新20万亩,森林抚育20万亩,树种更替15万亩,复壮改造45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综合改造10万亩。分年度目标为:2016-2016年完成改造15万亩,2016-2016年完成改造35万亩,其余80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
三、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
(一)把握好中低产林改造的基本原则。中低产林改造要坚持生态优先、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确保改造规范有序。权属属于个体的林地改造,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村组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属属于集体经营的林地改造,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集体民主决策同意后,村组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国有林地的改造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得进行改造。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