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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八大要素.docx

上传人:phl19870121 2019/8/1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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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人员人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人员人工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界定人员人工费用,首先必须抓住其消耗主体。人员人工费用只针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即研发人员,不针对其他人员。国科发火〔2008〕362号指出,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以及从事统计调查等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对企业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是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本项目涉及的的研究开发人员构成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的企业研发人员不完全相同。财企[2007]194号规定的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这里的管理人员不能套用为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辅助人员,因为管理人员几乎不会是操作熟练的技工。正确界定研究开发人员还需要注意其与企业科技人员的区别。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和科技辅助人员。也就是说,企业科技人员包含了研究开发人员,还包括科技应用、操作科学化验、科技检验和其他方面的辅助人员。比如,某企业在研制一种新型疫苗时,需要进行白鼠试验,专门雇佣了一名熟练技工给用于实验的一百只白鼠注射疫苗,该符合条件的熟练技工则可以作为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辅助人员。只有前述三类研究开发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才可以归属本项人员人工。本项目人员人工也不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开支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职工薪酬。由于研究开发人员可以外聘,本项目的人员人工可以包括外聘研究开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财企[2007]194号界定的人员人工包括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这里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并不适用。由于在研究开发活动中,辅助人员往往同时为多个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辅助服务,在计算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比例对辅助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合理分摊,比如按照辅助人员提供的工时进行分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同的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受税前扣除所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要求限制。即使将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进行必要的数量限制,这些数量限制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的研究开发费用测度衡量。另外,高新认定环节也没有对工资薪金的形式进行限定,从法理上既包括现金形式也包括非现金形式的全部劳动报酬。二、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