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2008〕37号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424号
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四川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和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各地中小学校每年应为中小学生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四)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心、肺、肝、脾;
:视力、沙眼、结膜炎;
:牙齿、牙周;
: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身高、体重;
:血压;
:
(1)结核菌素试验*;
(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