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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doc

上传人:yunde113 2014/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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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
养老保障办法》的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时间和停领条件
(一)实施范围。
凡具有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以下简称老年保障待遇)。
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退职费;
;
;
,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二)实施时间。
,年满60周岁的人员,2008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的,经核准后,老年保障待遇自2008年1月起享受;2008年10月1日后到社保所申请的,经核准后,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2008年9月30日前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的,经核准后,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2008年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经核准后,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自达到60周岁之月起六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的,经核准后,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未在六个月内办理申请的,经核准后,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三)停领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将丧失享受老年保障待遇资格:
;
;
;
;
、劳动教养的。
二、待遇标准
老年保障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待遇水平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每月20日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
三、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在我区顺利实施,并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08年5月20日前足额享受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
,总结各镇(街道)调查摸底情况,并进行初步资金测算。
,组织各镇(街道)做好宣传工作。
(二)建档审核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
(街道)社保所需向申请人收取的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 各镇(街道)社保所对申请人报送的《个人申请表》内容与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