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一○年十二月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二、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管理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一、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03年1月29日发布,3月1日开始施行1、码号资源的定义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2、管理部门工信部、省级通信管理局3、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4、有尝使用制度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同类的码号资源,收费标准和方法不同(一)总则1、递交申请跨省范围使用的码号,向工信部申请省内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向省级通信管理局申请2、不受理的情况申请人不具备资格条件的提出申请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属目录规定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拖欠码号资源占用费的(二)申请与受理1、期限和范围经营性码号资源: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一致其他码号资源:使用期5年,使用范围与批准文件一致2、启用要求应在规定时限内启用申请获得的码号,通常是1年应达到最低使用规模、预期服务能力(参见本办法附录)(三)使用3、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批复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4、备案制度码号使用者在工信部获取代码后,应在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向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5、开通获得码号资源后,应当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署开通协议(三)使用6、年检制度码号使用者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报告内容:码号启用的时间、范围或数量业务种类及服务能力本年度的码号需求(三)使用电信监管部门可收回已分配码号资源的情形之一:(1)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业务的;(2)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3)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4)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5)改变规定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的;(6)擅自启用、扩大范围、改变用途;(7)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8)据不按照规定缴纳码号资源使用费的;(9)据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码号调整要求的。(四)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及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2)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的;(3)改变用户拨号方式的,或将码号作为商标擅自进行注册的;(4)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或未达到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5)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6)未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的;(7)未按照规定保护电信用户号码使用权益的。(五)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