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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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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65456465 2019/8/2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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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合同协议:_________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甲方:银行支行乙方: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第二条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市银行代理社保卡业务申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五条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借记卡。第六条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甲方每笔收取元存折工本费、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元社保卡工本费。第八条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市银行卡章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第十条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