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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乡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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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乡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单(精简篇).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5/12/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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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龙苑乡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单
龙苑乡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单
您们好!
为全面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农民将得到更多的实惠。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线(县外定点、非定点医院另行界定)。
住院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35%,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
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机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同等级医疗机构比西医治疗提高10%。对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病人进行补偿,最低补偿不低于200元。门诊检查费用,在3天内住院的,可纳入住院费用一并计算。未住院的,体外碎石、体表肿瘤小手术、肛肠门诊手术、骨折手法复位等,经本人申请,定点医疗审核,农医局审批,可按可报费用补偿30%。交通事故、工伤、经交菟、劳动部门证明,得不到另一方伤害赔偿的,其住院治疗费用可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经交警部门鉴定证明,参合农民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可列入补偿范围。住院床位费省、市级30元每日以下,县级20元每日以下,乡(镇)
级15元每日以下,每人每日住院药费限额县级150元,乡(镇)100元。
慢性病门诊治疗病包括:恶性肿瘤、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冠心病、结核病、原发性高血症II期以下,慢性迁延性和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白内障手术、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类风湿、慢性胃炎、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慢性宫颈炎、附件炎、盆腔炎、颅脑损伤后遗症、慢性泌尿系感染、结石、慢性胆囊炎、胆石症、县外住院的,按转院规定,凭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办理补偿,办理住院补偿必备材料:医疗证、户口本、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
亲爱的农民朋友,要想健康有保障,需靠合作医疗帮。希望农民朋友能响应政府的号召,居安思危,互助共济, 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共同创造我乡农村家家幸福、人人健康的局面。我们愿与农民朋友携手,搞好我乡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共创人间幸福。
最后祝农民朋友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