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doc

上传人:yunde113 2014/1/3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镇政规发〔2011〕6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按本办法给予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监督和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丹徒、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级及市级以上征收项目和镇江新区、南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征收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区级
征收项目由各辖区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以及对辖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丹徒、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本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法制、公安、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委托协议应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监察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征收决定
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的公示栏公布。
被征收人对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对由区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征收补偿方案的指导监督,并参与方案论证工作。
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房屋征收范围、拟实施时间、补偿方式、安置房源情况、奖励办法、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其中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