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Ⅱ》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各种题型在考题中均出现过,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单选题、计算题、综合题中都是考点。分值一般在35分左右。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年度题型2010年2011年2012年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101010101010多项选择题612612612计算题——4848综合分析题612816——合计223420302030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概述(了解)第二节征税对象(掌握)第三节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重点掌握)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第五节减免税优惠(熟悉)第六节申报和缴纳(了解)第七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掌握)第一节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我国采用)。(共11项)、、、、股息、、工资、薪金所得(一)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薪金、奖金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补贴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反向列举)(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1)退休再任职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解释】辨析区分“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法定退休取得的退休工资收入”以及“退休再任职收入”三者的不同。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平均分摊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定退休金免税;退休再任职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后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征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