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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260名(含推荐免试生13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此外,法律硕士(非法学)还招收港澳台生和留学生,并与中国大陆的学生执行相同的教学培养方案,具体情况请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北大法学院招收的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进行招生和培养。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有关学费和复试分数线等事宜,均按照本简章的规定招生。
一、推荐免试生
,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由于我校法律硕士将在强化法学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为了使本科专业背景与法律硕士专业培养方向更好地结合,我校将在今年的推免生招生中,继续针对知识产权法方向和卫生法(原医事法)方向试行定向招生,即在推免申请和初取阶段就确定专业培养方向。欢迎本科为理工科背景和医学背景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知识产权法和卫生法方向的法律硕士。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
。
(二)报名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具体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zs/)。
。
,可就地报名并就地参加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