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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逐步全面对外开放,国内商业银行将与国外银行开展全面的竞争。然而,由于国企改革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等内外问题的困扰,商业银行多年来积累的风险及其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这两大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银行的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三家上市银行分别对外公布了其按照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应的境内、境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境内外审计后财务报告存在的差异“验证”了这种担忧,令社会各方面震惊。大家都很关心:历史包袱少、机制相对灵活、业绩又领先的上市银行的财务状况如此“糟糕”,其他商业银行又会怎样?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将向何方发展?笔者从上市银行境内外累计未分配利润差异的原因分析入手,对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环境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三家银行境内外累计未分配利润差异及原因分析
(一)三家上市银行境内、外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差异情况
根据三家上市银行对外公布的年报,截至2000 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累计未分配利润境内(即法定财务报告),境外(补充财务报告)为-,。,境外为-,。深圳发展银行累计未分配利润境内为0,境外为-,相差 。三家上市银行境内(又称法定财务报告)、外(又称补充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均分别经过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意见全部为“无保留意见”。其境内、外累计未分配利润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表一略):
(二) 导致差异的原因分析
1. 三家上市银行境内、外财务报告适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的差异比较。
(1)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中国证监会2000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上市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计提呆账准备金,但没有规定计提的比例。在这一点上,上市银行的规定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2)表内应收利息核算期限。2000年12月,财政部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中对上市银行的表内应收利息核算期限作出了规定:“发放的贷款到期90天及以上而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利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则是“发放的贷款到期90天及以上而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相比之下,三家上市银行执行的政策比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更加谨慎。
(3)开办费的摊销。在开办费的摊销上,国际会计准则是当年摊销,国内准则是分五年摊销。
(4)拆放同业利息收入及部分短期投资收益的核算原则。这一点仅发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际会计准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则是按收付实现制核算。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上市银行执行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讲,其谨慎性甚至已超过国际会计准则。
2. 境内外会计公司在审计中的估计差异是导致境内外审计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2000年度报告中,上市银行根据新的政策对其财务状况作了追溯调整。按照一般的常识,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