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英美法系法官的职业精神法学院09法硕李永MF0904034首次观看这部历史题材的影片,黑白的色彩更加增重了其历史感,影片从不同角度拷问了身处其时代的每个人的心灵。作为一个法律人,从影片更多的体悟到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写作本文时,凝想人类长久文明素养、良好的法律成果为何无法阻止纳粹分子疯狂的暴政,同时典型的英美法审判方式,也给我深刻的印象,内敛深沉的海伍德法官、伸张正义的检察官、雄辩的劳尔夫律师,激烈的庭审现场让人充分感受到了英美法审判的规则。本片中海伍德法官可以说之前是一位默默无闻的地方法官,他本人对于主持这次审判并没有什么荣誉感可言,影片中的海伍德法官对于自己可以由三名仆人服侍感到非常惊讶,而有所拒绝的意思,但听到他们生活处境,法官大人还是勉强接受了,从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可以看出他的平易近人、内敛深沉的个人品质。对于这样的一次的历史性审判,首先个人认为首先要追溯下法律的发展,自从19世纪以后,实证主义法学在奥斯丁、哈特等人的引领狭隘得到极大发展,而法律实证主义所认为的法律视作是立法者(无论是立法机构的立法者还是司法立法)刻意创制的东西,整个法律规则是根据他们严格符合一项逻辑方案制定而成,抛弃“应然”,只重视“实然”,这样一种法学理念实质上成了纳粹在国家主义的口号下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帮凶。而影片中以简宁为首的法官只是在执行了一个主权国家自己的法律,而海伍德据以何种拥有审判权?存在着法律依据上的矛盾。当海伍德法官询问简宁博士是否承认指控时,劳尔夫辩护律师代表发言:“否认法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时”。法官大人依据审判规则认为其否认了指控,这样的推理思维是法官职业素养体现之一。这样的言语,也让海伍德法官深知这是一场“法官对法官”的审判。历数纳粹制定一系列法律,纳粹分子以所谓的“国家利益”作为法律制定追求的目标,是实证主义法学的极端发展,而在此审判中,其实是在审判德国的司法体制,整个德意志民族都在处于审判之中,对于具体合法执行本国法律的法官的罪责如果认定则是存在理论上的价值冲突,海伍德法官承认法官们执行德国的法律是合法的,这一合法执行法律所造成的恶果,依据任何文明国家的法律:“任何人多要怂恿、帮助别人犯罪承担责任”,他所依据是自然法,法律是人类道德和良知的体现,是任何文明国家制定法律所应该遵循的原则,海伍德法官所具有的这种职业素养,是英美法系强调法官职业精神的必然的结果。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充分体现英美法的诉讼模式“沉默的法官、争斗的当事人”。笔者想从以下几个庭审场景来探究海伍德法官的法律思维。首先,是在劳尔夫律师质问维克博士是否对1934的公民效忠誓言宣誓,法官大人驳回了检察官劳森的反对意见,要求证人回答律师的质问,法官大人的法律思维是证人和被告人同是供职于司法部,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的行为,证人的证词将会更好的反应被告人的行为,这样会更加深入案件的本质。其次,在关于审理简宁批准的对智能低下者进行绝育手术一案中,海伍德询问了证人此时的庭审现场是否与当年的相仿,当得到肯定回答时,再次驳回了检察官的反对请求,要求证人回答律师提出的“猎人、兔子、草地”的造句。这也再次体现了英美法官尊重判例的传统,追求法律事实的重现。英美法系的这种诉讼方式,法官虽然沉默寡言,但是其中立的立场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可以更有利于揭示案件的真相。世界各国的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