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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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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6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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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个体道路运输户所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且居民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住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件); ⑶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的个体道路运输户不须提供;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办理停业了还需要交税吗?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⑵发票领购簿; ⑶未交验的发票; ⑷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⑵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