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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qujim2013 2015/12/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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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
江必新*
内容提要从逻辑上说, 社会效果既可以通过法律获得, 也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 但在司法中寻求社会效
果应当主要通过法律或法律之内实现;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并在严格的规则和程序导向下, 才可以/ 变通适用
法律 0。事实上, 在法律之内存在着满足社会效果实现的巨大空间, 只要本着良知, 充分、正确地运用多种可行
的方法, 就可以将社会效果最大化, 当然, 这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关键词司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引言
司法的社会效果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同时也是一个在学术界引起颇多讨
论的论题。什么是社会效果, 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司法的社会效果是指法律对社会的
调整、规范、促进作用是不是得到了实现, 例如法律保障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价值
是不是得到了实现。第二种观点认为, 司法的社会效果, 是指司法的运作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国情、是
否符合当地的现实情况。符合的就是有社会效果, 超越国情、超越现实状况的, 就不具有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 司法的社会效果要看人民群众满不满意, 社会舆论评价如何, 当事人是不是有意见。
显然这种社会效果观是指社会及当事人的满意度。第四种观点认为, 司法的社会效果是指司法的过程
和结论能否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这种标准不是着眼于现在而是着眼于未来, 认为司法的结论要引领
未来, 引领社会, 推动历史的发展, 而不是迁就眼前的现实。处理一个案件要满足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
是非常困难的, 事实上, 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还不是完整的。介于四种观点之间的观点还有若干种。那
么, 到底应该怎么把握社会效果呢? 笔者认为, 还是应该坚持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坚持现实和未来的统
一, 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价值要求, 不能迁就某一方面的价值或要求。
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紧密联系的一对概念, 司法的社会效果问题实质是如何处理法律效果与社
会效果的关系问题。这个论题虽然经过司法界和学术界长期的研讨, 但是, 仍然是各有观点, 众说纷纭,
并影响着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有的人认为用法律效果来统一社会效果就足够了, 没有必要特别强调
社会效果, 因为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 不能说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无视社会效
果。司法的时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就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¹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 在司
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社会效果, 而且要把社会效果作为主要追求的基本价值或者说重要价值, 甚至有
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社会价值、社会效果比法律效果更为重要。º 在司法实践中, 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办
理案件的时候, 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 当你追问他的时候, 他说这是因为考虑社会效果的结果。由此可
见, 如果不澄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应然关系, 不认真研究两个效果统一的途径、方式及方法, 将会对
司法实践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的解决事实上也牵涉到对法律、对司法的一些基本观点的澄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
¹ 博登海默指出: / 为了作出一个正义的判决, 法官必须确立立法者通过某条特定的法律所旨在保护的利益。0 [ 美]博登海默: 5法理
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 6, 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 151 页。
º 日本学者加藤一郎与星野英一教授强调/ 在利益衡量中否定法律家的权威, 尊重一般人的常识, 强调以实质性使得一般人信服 0。段
匡: 5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6(五), 载梁慧星: 5民商法论丛 6第 20卷, 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1 年版, 第 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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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2009年第 3期
清。本文的主旨是力图说明, 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统一的一面, 也有矛盾的一面, 司法活动
追求社会效果可以在特殊情形下, 在严格的规则和程序导向下, 可以变通适用法律, 但主要应当在法律
之内或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一、社会效果是司法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
认识这个观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 法律目的和功能的社会性。
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是用来解决社会问题的, 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福利。»
如果说法律的整个运作过程必须以实现社会目的为鹄的, 那么, 司法活动如不考虑到法律对社会所产生
的效果和作用, 那么就可能背离或偏离法律的目的, 就会迷失方向。
第二, 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滞后性和非完善性。
尽管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会尽可能地考虑到社会效果, 更不能推定或假定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