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联通2009年GPRS数据业务端到端性能评估和优化
技术规范书
江苏联通
2009年8月
目录
一、概述 1
二、对卖方的要求 3
对应答的要求 3
对方案的要求 4
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配合 4
本期方案的定位 4
对我省WAP业务、彩信业务现状进行评估分析 4
三、建设方案要求 5
项目需求背景 5
项目实施内容及目标 5
项目实施内容 5
项目实施目标 5
项目实施方案 6
系统体系架构 6
无线侧网络节点评估 6
核心网侧网络节点评估 7
业务网侧网络节点评估 7
WAP业务、彩信业务关键业务指标评估及优化 7
用户行为及业务流量分析评估 8
SP行为分析 8
WAP网关、彩信中心系统性能评估及优化 8
设备环境要求 9
环境要求 9
四、知识产权 9
五、工程进度 9
六、项目管理 9
七、报价要求 10
八、测试与验收 10
概述
本规范书为江苏联通(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买方”)拟建江苏联通2009年GPRS数据业务端到端性能评估和优化项目的主要技术和供货要求,供厂商(投标人,以下简称“卖方”)编写建议书和报价之用,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卖方应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逐项(以最小章节为单元)予以说明和答复。答复应为“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除工程概况一章外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需要解释(如说明实现过程等)的条款不得仅仅应答“满足”而不解释,凡解释中使用“详见”、“参见”等词语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具体的章节和页码。
本规范书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卖方如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有不同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其它建议时,应在建议书中明确说明理由或详细说明建议。应答为“满足”的条款,如后续解释内容与该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则解释内容视为无效,合同执行以承诺的“满足”为准。应答为“满足”或“部分满足”但在技术建议书或设备配置中没有相应体现、卖方未加以详细说明的条款,以应答为准,即认为卖方能够按本文件要求供货,卖方应免费补足该条款所涉及的软件、硬件及集成、服务。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详细、完整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卖方若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建议,则应在建议书中分别给以说明并分别报价。若卖方的方案建议描述不够详细,卖方后续应根据买方对方案的理解和要求完善相应的功能。
卖方建议的技术方案若符合有关国际(如ISO、ITU-T、ETSI、IMTC、IETF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若卖方的软、硬件系统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本规范书中未提及但国际标准组织、国内通信行业或中国联通已有建议或成文的相关标准规范默认作为对卖方的要求。
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买方有权在签定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在2009年1月X日X时之前提供2份技术建议书,各省配置2份,单独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MS Office格式一份,以光盘或U盘方式提交1份报价单。报价清单要求单独封装,并加盖公司章,否则视为无效。
卖方应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遵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保护的协议》的相关要求。
技术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与买方联系。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要求卖方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或答复;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对卖方的要求
对应答的要求
卖方应在对该项目业务需求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本工程的详细建设方案。
卖方的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主要内容:
对买方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应单独成册。
技术建议书,应单独成册,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厂商理解、补充、修订完善的业务需求、系统功能、业务流程;
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案建议:应包括方案总体规划、系统架构、关键功能的实现方案及流程、软件模块功能介绍、系统接口、与外部系统的连接。
如卖方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自配硬件实施,需在建议书中明确设备电源及环境要求:其中包括设备(含机柜) 重量、尺寸、耗电量、机柜装配示意图、设备的连接图、设备面板图以及对场地、承重、电源、空调、传输、IP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