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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信息报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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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信息报送制度.doc

上传人:luciferios08 2019/8/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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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丹徒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状况,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和处置高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选择1名有责任心、文化水平较高、热爱信息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信息报送员。 第三条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镇(园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信息报送工作和村级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第四条  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状况。 (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或创新做法。 (三)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 (四)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 (五)有关食品药品质量的举报、投诉。(六)与保证农村食品药品质量有关的其它信息。第五条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一)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经常化、及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村级信息报送员负责收集所在行政村有关信息,每季度末25 日前向所在镇(园区)信息报送员以书面形式报送,镇(园区)信息报送员应做好记录。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员和镇(园区)信息报送员负责收集汇总所在单位和镇(园区)有关信息,每季度末28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遇举报假劣食品药品案件、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等特殊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送,也可直接向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梳理,按要求分类汇总,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对有价值的信息、作法和经验应在大众媒体和《食品食品药品工作简报》 上予以宣传。对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举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组织通知区级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实、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广告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举报信息要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核实、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第六条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信息报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区、镇(园区)、村三级药品监督网作用,有效开展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的对象包括镇(园区)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个体诊所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涉药单位。第三条  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人员为镇(园区)协管员和村信息员。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药品监督巡回巡查工作,镇(园区)级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园区)药品监督信息员巡回巡查工作。 第四条  村级信息员应每季度对所在行政村涉药单位进行1 次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季度末25 日前向所在镇(园区)协管员作书面报告。镇(园区)协管员应每季度对所在镇(园区)涉药单位进行1 次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季度末28 日前向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辖区内涉药单位进行1 次巡查。 第五条  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 1、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清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