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2术语 2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44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15应急转换 15附录A用词说明 16附录B应急标志 17附录C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typeEmergency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typeEmergency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areaofEvacuation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m2)人均避难面积(m2)Ⅰ级应急避难场所50000以上5~7Ⅱ级应急避难场所10000~500003~5Ⅲ级应急避难场所2000~~、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内道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