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知识点摘要总则、。。:甲类厂房甲类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乙类厂房乙类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丙类厂房非甲乙类液体、可燃固体;丁类厂房高温对不然物进行加工;戊类厂房常温不燃物加工。当生产或使用的可燃物较少时可另做分析。:甲类仓库存放甲类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乙类仓库存放乙类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丙类仓库非甲乙类液体、可燃固体,丁类仓库存放难燃烧物品,戊类仓库存放不燃烧物品。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丙、丁、,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堆场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注:1、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³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