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频率占用费序号台(网)种类收 费 标 准备 注1蜂窝公众通信每年1500万元/每兆赫(全国范围使用)每省每年150万元/每兆赫(非全国范围使用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具体规定见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文件,计价格[2002]605号 2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3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4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5电视台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广播电台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6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2000元/每艘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1000元/每艘功率≥20马力的渔船100元/每艘7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固定翼飞机(27吨以上)3000元/每架固定翼飞机(7吨至27吨)2000元/每架固定翼飞机((含)以下)1000元/每架旋翼飞机500元/每架8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1000元/每频点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100元/每台9微波站**工作频率10GHz以下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工作频率10GHz以上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有线电视传输(MMDS)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10地球站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11空间电台500元/每兆赫(发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12无线接入系统*具体规定见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无函[2004]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3]2300号);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文件(信办无[2004]15号)。—(FDD、TDD方式)150元/基站450MHz频段500元/频点/(地面固定)1000元/频点/基站()、 40元/MHz/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14无线数据频段800元/频点/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