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言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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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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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
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七届人大通过) 。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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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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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国民待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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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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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税法特点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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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税法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
基本上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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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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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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