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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论文5篇.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8/9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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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篇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一、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是指为使受教育者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耗费资源的价值,一般来说,教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本文特指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个人直接成本和社会直接成本。个人的直接成本是指父母和学生在高等职业教育上的花费支出,诸如学费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杂费、课本费、校服费、交通费等;社会直接成本是投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等对教育设施的配置和教师工资的支付等方面的投资成本。具体包括国家或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支付的全部费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集资捐资的教育费用;在校学生不上学而就业期间可能获得的所得税等。[1]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最初由政府全部承担。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高等教育的财政压力加大,高等职业院校只能通过提高学费的方式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学生开始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主体,1997年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此,个人、国家和学校逐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不可或缺的角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正式形成。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主要有五个渠道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学费和杂费、其他教育经费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1]二、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整体从2006年到2010年期间逐年增加表1。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学杂费比例呈下降态势,但长期以来,学杂费一直是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总体上来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府财政性成本分散仍然偏低,企业成本分担比例不高,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承担比例过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财政性经费虽逐年增长但仍然偏低2006年~2010年,%,%,%,%%。特别是在2010年,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开始高于学杂费比例,首次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但不容忽视的是,教育经费的总量不足导致其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仍捉襟见肘,比例仍需增大。另外,作为实践性强的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才能维持正常运转。,[2]而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远低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经费。据调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事业性经费远低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平均经费甚至有的地区尚不足本科院校的一半,部分省市属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甚至低于发达地区的普通高中水平,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主要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运转,学费收入占到高等职业院校总收入的60%以上。[3]二企业的成本分担比例较低我国现有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上述5方面,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又可分为以下几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以及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的经费。这其中每个方面都或多或少涉及到企业所承担的教育成本,表1的年鉴中并未予以详细划分,本文企业成本分担中的企业仅包括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这一类别。企业所承担的金额逐年增长,但其所占总经费的比例仍然很低表2。企业是职业教育成果的主要获得者和受益者,因此企业应成为职业教育成本的重要承担者,但现实的情况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非常有限;[4]另国家倡导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于政策缺乏得不到实施。三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的成本分担比例过高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生的学杂费,%,值得可喜的是2010年的学杂费所占比例已经低于国家财政性经费的比例,这意味着受教育者的个人和家庭所承担的教育成本相对有所降低。但从绝对数量上看,其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GDP的增长以及物价的提高使得这些学杂费已经超过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称子女的教育费用在居民总消费中被排在第一位,超过养老和住房,超出了居民家庭可承受的正常水平。 2010年4月关于河南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及家庭年学****费用的调查统计显示高职院校学生一年的学****成本大约为文科生平均1万元,,而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17175元和5000元,以河南省为例,该省城镇居民年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均纯收入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