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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yixingmaoh 2019/8/9 文件大小:6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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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龙江银行IT应用系统开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行及各分行在应用开发类项目活动中的职责,规范系统开发流程,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各分行科技条线以及相关业务条线IT应用系统开发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管理对象是指对总行及各分支行在应用开发类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活动的管理过程。本规定所称项目生命周期是指从科技条线完成《项目方案》开始直至项目关闭。应用类软件开发项目关闭条件须同时满足项目投产后五周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运行部门分别是指总行科技条线的开发管理部和运行管理部。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应用主管部门是指总行科技条线及各相关业务条线。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需求变更是指应用主管部门在项目关闭前对《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中的需求内容进行调整。第八条工程活动是指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除管理活动之外的,与技术相关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软件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软件需求设计、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编码、代码检查、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验收及投产等。工程活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等特性进行相应的裁剪。第九条IT应用系统的开发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需求、统一设计、统一开发平台的原则。岗位与职责第十条核心系统或涉及核心业务管理及流程方面的需求,由总行运营管理条线结算业务管理部负责提出;涉及信贷系统方面的需求,由总行信贷管理条线信贷资产管理部负责提出;中间业务类需求,由总行机构业务条线中间业务部负责提出;技术优化改造类需求,由总行科技条线开发管理部负责提出;其它应用系统需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部门。第十一条应用主管部门下设业务代表,该业务代表属于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部门下设审批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项目运行部门下设非功能性需求研究岗。第十二条业务代表的主要职责:(一)作为应用主管部门指定的授权人。(二)负责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取得第三方需求文档、技术接口文档,明确联调时间和投产时间等要求。(三)负责与第三方协调开发及测试环境,要求第三方保证项目开发期间内的环境支持和技术支持。(四)负责处理业务需求的有关事项,协助项目组进行需求分析。(五)负责项目组与业务条线之间的沟通协调,参加《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的评审。(六)负责编制《业务测试计划》(见附件6)和《业务测试案例》(见附件7)。(七)负责提交正式的《测试验收报告》。第十三条审批经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的《项目方案》、外部技术资源申请、需求变更申请等要求的审批工作。(二)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组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风险。(三)负责组织技术风险较大项目的项目方案评审工作。(四)负责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五)负责协调处理项目相关问题。第十四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上报项目的《项目方案》和项目计划、变更方案、需求变更申请、外部技术资源申请等。(二)负责项目的各类工程活动的组织、实施。(三)负责接收任务和内部任务的下达工作,对项目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控,收集报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第十五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中开发、测试等各类工程活动的实施。第十六条非功能性需求研究岗的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承担部门组织的《非功能性需求说明书》评审。(二)分析《非功能性需求说明书》对生产运行的影响并确认其内容。第十七条项目组各岗位对照关系(一)业务代表由总、分行各条线业务人员构成。(二)审批经理由总行科技条线管理人员担任。(三)项目经理由总行科技条线开发人员担任。(四)项目组成员由总行科技条线开发人员、总分行各条线业务人员构成。(五)非功能性需求研究岗由总行科技条线运行管理部人员担任。第三章立项第十八条提出需求(一)总行或分行业务需求部门提出新产品项目需求时,应首先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见附件5)及《业务需求书》(见附件4),经过条线领导审批后,提交给总行相关业务条线,由总行相关业务条线作为应用主管部门提交总行科技条线。(二)总行应用主管部门,首先对总行或分行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见附件5)及《业务需求书》(见附件4)进行业务分析,确认项目是否可行。(三)总行应用主管部门应指定业务代表,由业务代表与项目承担部门沟通协调,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见附件5)及《业务需求书》(见附件4),配合项目承担部门进行需求分析。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一)项目需求分析阶段的首要工作是对业务需求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并编写《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同时估算工作量。(二)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业务需求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对于存在的技术风险、安全性设计问题和需求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分析意见。第二十条立项申请(一)对于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的业务需求,应将分析意见反馈给应用主管部门。(二)对于不可行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