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享有的合法
权益和正当履行义务,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效率,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
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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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任。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
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通知。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股东会议通知,一
经公告,视为所有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司在计算通知期限时,不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授权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六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不得
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求;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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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
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
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
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
期。
第二章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与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
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