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编安全手册100202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安全手册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一、安全生产通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2、领导必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不违章指挥,职工应遵章守纪,不冒险作业。3、凡有严重危险的生产条件或干部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操作,有权向上级报告。4、新工人、实****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参加生产;变更工种及临时劳动人员,未经岗位教育,不准进行操作。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起重、焊接、电气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6、配电室、液化气站、空压站、锅炉房等动力站及油库、危险品库等属要害部位,未经批准,严禁入内。7、化工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有毒作业场所,禁止进食和饮水。8、化学物品的残液、残渣,应集中收存,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倾倒。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配备合格防护用品。9、厂区道路、车间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消防器材、工具,不准随便动用、迁移,周围不准堆放物品10、凡动土挖沟,需经主管部门批准。通道、地下井沟施工时,应设安全遮拦或警标,夜间应设红标灯。11、未经批准,不得安装临时电源和气源。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危险处所应用12V,防爆处所必须采取防爆行灯。13、生产场所和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燃放鞭炮,不准用汽油搽地板;油类失火不得用水灭,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14、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上抛卸物品、爬上爬下;禁止在起重机械的悬臂下通行、停留或攀登吊运物品。15、上班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准打闹、睡觉或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后夜班、封闭厂房及危险作业不得单人上班,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16、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留长发应盘头,不得穿拖鞋或敞衣赤膊;旋转机工作严禁穿围裙、戴手套、围巾等。17、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启动他人设备或随意操纵公用电闸、阀门。18、严禁操作无安全装置(或失灵)的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用具、照明设施、指示仪表等,不得拆除,损坏或非法占用。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熄灭火种,清扫工作现场。20、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制止事故的扩大,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二、工商保险(一)工伤范围及其认定《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直接接触职业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