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宿豫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豫区东民便河河流污染源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YTP[2018]43号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一、总则 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9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响应认定条款 11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 12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16八、验收及付款 17九、质疑与投诉 17十、评分办法 2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1第四部分参考合同 28第五部分附件 3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委员会委托,就宿豫区东民便河河流污染源调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宿豫区东民便河河流污染源调查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SYTP[2018]43号(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6万元(四)主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东民便河污染源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6]44号)、《宿迁市宿豫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宿豫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宿豫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宿政发2018]36号)和《宿迁市河长手册》、《宿豫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河道河长和副河长单位的通知》等文件所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技术路线及要求,对东民便河河道调研咨询服务进行采购。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3、2018年4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四、供应商信用信息(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磋商文件获取信息(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18年11月06日09:00至2018年12月12日17:30。(二)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供应商将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970413700@,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每套(售后不退),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户名:孙艳开户行:工商银行宿迁徐淮路支行账号:62220211**********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2月17日09时00分(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09时30分(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正泰大厦三楼)(四)响应文件接收人:耿镇联系电话: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