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保的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银保合作协议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担保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XX年度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推动银保对接签约活动开展的通知》南银办[XX]195号文件精神,落实无锡市经贸委、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无锡市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发挥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功能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渠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依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签订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一、 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以甲方为贷款人、乙方为担保人的授信担保合作业务。双方一致认为,该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相关规定。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业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担保的授信品种主要为:短期贷款、银票、保函、信用证、打包贷款等,并主要限于流动资金需求。2、业务申请人为企业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本次签约支持的重点领域是: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法定代表人信誉良好的成长性民营企业。3、业务申请人作为借款人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作为被担保人必须获得乙方的认可。三、 甲乙双方可相互向对方推荐业务申请人,但各自均应独立对其进行审核。双方经分别审核并一致同意后,应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按照规范的授信、担保、反担保等业务的运作程序操作授信担保业务。四、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保证金专户,并缴存不低于在甲方的担保余额%作为保证金。五、 保证期间为保证业务所担保之贷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授信业务室分别到期的,则每笔授信的保证期间为每笔授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六、 当借款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业务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贷款逾期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履行保证责任。七、 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任何一方如知悉业务申请人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授信风险,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共同商议、采取对应措施,以防范、化解授信风险,接受损失。八、 乙方对外担保应实行总量控制,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倍。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评级报告以及向甲方披露其资金运作情况,乙方的资金运作应符合《无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甲方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担保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乙方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九、 甲乙双方或其分支机构发生合并、分立、兼并、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动、工商注册地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十、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对协议进行修改或中止协议:1、 在双方发生的授信、担保等业务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基本义务的;2、 乙方经营上发生重大风险影响代偿能力的;3、乙方信用等级发生明显降低的;4、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并不能及时纠正的。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H••一、本合作协议签订有效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复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乙方:中国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负责人:地址: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南京市范围内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业务合作范围1、 资金结算2、 银行存款业务3、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4、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5、 基金业务6、 电子商务7、 银行卡及其他业务8、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第二条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项业务合作协议。第三条资金网络结算1、 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2、 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其保险费收入、相关费用应通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3、 甲方根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利用甲方网点、系统平台、结算产品、网络通信和人才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第四条银行存款业务1、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的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2、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甲方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第五条保费代收代付业务代理收取保险费乙方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