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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每日财经新闻媒体所载有关文章澄清说明的补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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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每日财经新闻媒体所载有关文章澄清说明的补充公告.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编号:临 2006-03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每日财经新闻媒体所载有关文章澄清说明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年6月5日对2006年5月29日《每日经
济新闻》等媒体所载《驰宏锌锗股东会的“缩水”与“注水”》文章进行了澄清说
明(详见编号为临 2006-031 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每日财经新闻媒体所载有关
文章的澄清公告》),现公司将该公告文件的 2 个附件补充公告如下:
附件: 1、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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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对驰宏锌锗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意见
本所针对《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所载《驰宏锌锗股东会“缩水”与“注水”》
(以下简称“《缩水、注水文》”)一文中提出的观点,我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下述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提案是否违反《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否应该逐项表决。
我所认为公司关于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提案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提案无须逐项表决,理由如下:
1、我所认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是对上市公
司定向增发股份的股东会提案所必须包含内容的要求,而非是指这些内容需要逐
项表决,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公司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股东会提案,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董事会有权对提案的完整性,关联性,是作为一个提案,
还是作为多个提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提案作为一个完整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按照《云南驰
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该决定。公司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该项提案中,已包括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
一条规定所要求的内容。
3、将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提案分拆进行表决不具有操作性,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所的理解是,作为一项提案是完整表决,还是分拆进行表决,首先取决于该提
案与事实的联系。作为一项交易行为,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的价款以及交
易方式是最基本的,也是必备要件,缺一不可。如果审议一项交易,只同意交易
对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不同意交易价款,这项交易是不能进行的。而在此
情况下,已同意的交易条件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不具有可执行性。正因为该项交
易必须具备其相关的必备条件,所以将其作为一个完整提案来表决,是由交易的
事实所决定的,同时,也符合交易的基本要求和交易惯例。而该项提案提交股东
审议时,对于股东来说,只要不接受交易必备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以否决该提
2
案,丝毫不构成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