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pdf

格式:pdf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pdf

上传人:实用文库 2015/12/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 江苏消防网  Page 1   of  11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0-11-22  09:14:58江苏省消防总队 
【大字中字小字】
 
提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高层建筑迅速增多,大量高层
建筑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防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
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1月20日起实施。全省投入使用的高层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
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应明确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人对高层建筑实
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统一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多产
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统一管理人对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负
责,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 
第六条业主委托统一管理人实施管理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公共消防
ngwu/folder37/folder154/2010/1122/2010-11- 2011-6-21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 江苏消防网  Page 2   of  11
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统一管理人应
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
安全管理,并对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人接
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向使用人提供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高层建筑整改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
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
人、统一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
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专有部
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支付。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高层建筑扩建及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时,其消防设计
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
备案。 
第十条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医院、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
众聚集场所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
当按规定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逃生避难设施。逃生避难设
施应设置在明显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第十二条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建立健
全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统一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
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
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
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重点部
ngwu/folder37/folder154/2010/1122/2010-11- 2011-6-21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 江苏消防网  Page 3   of  11
位管理、消防档案管理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第二节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三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