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中药悸业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惸提案管理细则(200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第一惊条为规范江中药悸业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惱见》、《江西
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惸提案工作指引愌》(试行)及《江中药悸业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中药悸业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
提出提案,提案应愓由提案人签字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愓同时提供该
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惸。
第三条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愓先交证券部登记备案。证券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董事会提案的合规性审核。
第四条证券部在收到有关会议惸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愓于 1 日内完成审核并
呈交董事长。经董事长审核同意惱后形成正式提案。
第五条董事长认为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惣要悹求提案人修怱改或补
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惴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怱改调
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愓有记录,该记录应愓作为公司董事会
工作档案的一惊部分进行保存。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会议惸应愓严悀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恅进行。会议惸的提案确定后方
可发出会议惸通知,会议惸通知、提案及相关资料应愓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董事,确保
董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提案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当两名或两名以惣上独立董事、过半数董事或所代表股份对议惸案在股
东大会上的表决有决定性影愝响的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
以惣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悄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惸或延悄期审议惸该事项,董事会应愓予以惣
采纳。
第八条董事长应愓当自接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惸审议惸。提案的修怱
改或补充不影愝响董事会的召开时间。确因愁提案人提交资料不全导致董事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