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5章长期股权投资 long-term stock investment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第五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第六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第七节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本章内容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
指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日常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方法时,应重点考虑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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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划分:
(1)控制(control)
(2)共同控制(joint control)
(3)重大影响(significant infl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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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control)
(1)含义
指企业拥有的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该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企业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企业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企业如有能力主导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均视为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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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一般称为母公司(pany);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一般称为子公司(pany)
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control)
(2)控制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是否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企业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投资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一般来说,企业拥有下列实质性权利,可以视为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
①持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持有被投资企业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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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control)
(2)控制的判断
③不满足①或②,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如果认为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企业相关活动的,视为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的权力。
1)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较大,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比较分散;
2)持有被投资企业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3)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4)被投资企业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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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
(2)控制的判断
④在难以判断其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权力时,如果存在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企业相关活动的证据,视为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权力。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能够任命或批准被投资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2)能够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交易;
3)能够掌控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
4)与被投资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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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control)
(2)控制的判断
【特别说明】
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投资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有可能会阻止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尽管存在前述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也不能视为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但B公司章程规定,任何投资方均有对B公司重大相关活动的一票否决权,则A公司对B公司不存在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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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joint control)
(1)定义
指按照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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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被各投资方共同控制的企业,一般称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