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桑柘镇大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桑柘镇大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调动广大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律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建立以全面优质服务为核心,以村民自觉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第三条 本章程是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由村民委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监督执行。村内各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村民,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村民委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章程,广大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四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第二章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第五条 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全体村民自觉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无政策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2、全体村民婚育观念有明显的转变,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无选择性别生育。3、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落实,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第三章 村民委职责第六条 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季度、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第七条 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上级转移支付和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用于计划生育,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计划生育信息员;保证计划生育宣传的设施齐全、服务周到。重视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为协会组织和会员做好事、办实事,支持协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奖励和各项优惠政策。搞好贫困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帮扶工作。第八条 关注特殊村民家庭户,包括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人户分离的家庭、不能落实长效措施的育龄妇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外出育龄妇女家庭,督促违法生育家庭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和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第九条 村民委没有完成与乡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不达标,应在年终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第四章 村计生专干、信息员职责第十条 村专干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业务指导,在村两委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计生专干权利。1、积极向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每月至少一次与重点对象见面了解其生、孕动态,做好随访记录。2、全面、及时了解育龄妇女动向,正确引导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3、全面掌握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量,按月到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公室领取药具并发放到人,定期随访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过期失效药品。4、认真搜集信息,做到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完整填写月报告单,做到填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吻合。5、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和申报工作,发现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