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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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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docx

上传人:yixingmaoj 2019/8/12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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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武大校办字〔2014〕13号]  全校各单位:现将《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4年4月30日        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发[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院(系)、科研机构及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惯的原则。第五条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重要接待还应根据事由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来访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学校承办部门及经办人等。第七条国内公务接待按归口分工负责。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公务活动,按照学校外事接待有关规定,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牵头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单位领导等来校出席的综合性公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牵头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并协调相关校领导出席;其余专项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由各对口单位牵头接待。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单位应提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报会,提供有关背景材料。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迎送。接待活动只安排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需要校领导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1位校领导出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要求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席接待活动。第九条公务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可以协助在校内招待所安排,因工作需要在校外接待住宿的,应安排在校外协议宾馆。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里摆放花篮和果篮。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或学校驻外机构开展的公务接待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二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接待会场不得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