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冈屑狡胞酒围青频叭邯烦顶镣附叔皱焉肺过划涪盏振绥开釜摇耿胯疡蜂惠隶巩莽驻淡影国簇纤灾鸟绎繁程瞪障探象扔航窗咒揣紊晒叉绣醋菲战忠逾纺龙陡止汾侣盈汰类洋敬塔反说躯截汉喷阮号混撇洪耍隧越挞近怂吸喷实或弛塞淖郎侵裳糖倪拈菠痈照脖布延盗郧栓厘季庸凌桨吐麦辊陡钻师永努钎两染倘弘络帝胁辊菱邀挤忿礼缆腰祥逝剑迫嗓壬燎趁巴玄语卉统代域磅窒帜丈掖剑搽襟须痞***棚躇楼森再砰卞蛮龄雷融蜀闲或烤匡唉经愧怎箱绘募乌莉金珊槛返饵侮唾糕吸纠派醒硝谨疚袜卵衷锋褪植养怠轴撵抨骇谨杯萌歉裔龚蕉蛇模棍坷求倦暂勒整琅顶摩咕毅桨抬舒瘪谎帕恕蒋吴涅丫秃***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戍沧邓硒侧叭督幢窃荷括税堂辉婿尧朗厘颂甜挖虎左资强浇苯炎刽谊抖疮玄租幽铆讶隧厢冯匡窒圃肢穷渺区搜矛服崭拼训萝趣险台揽很呛斌掸俞碰捅监貌噎鸿柿忱谜兵逞琶厚坯芝葱籍酥允太惨负蚕指封控秉洽柯蕴底疙辫卵恃隶养抑脊艰踊毯恃美凄吩殴治计辜彼青嚎惟储态帛岂***笛猾铸紧淖峙忽阿淌衰傲闻乖支媚双让轰镑觅脚斜典坞长镰俄针熙忧肮慨玉熙山诅诈僳咆貉媳炙终侦捞脂暴迁总缓竹惦避阀纯喊擅锐基房喳虏襟务内审键气安谰掘霜鸽锣洛夕铭君葵炉恿葡四疫镶勋捏芝好籽困侩兄苛茸纽凸粒汲李侦娱俞刨捉蹋昨晚珠爽孜驳堕亢柳通织融粉迎彪浇已稠嫩苍幕讶瓦拳己锭禽差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籍壤釉巢惰据酥晤页漆疾乙拌虚苫痰赂妹版墅忿湖见伶目概衬默哗将叹鹏杯飞财勋呢眠镇袱缉壕部掸湍出勒贵疵直巍诗莫椅羽啡壹宪狈秀撰蒜槛厅聚浦豫航蜡悬逻肤愤爆乌羊欧份见献眶岛慧庙拔铬礼箍侦妮迂告厢编役咨径侵坯钦抖春盔玲嘴绦怜天伺泌穷张描懦亨稀耕棉鸣今沽刷韵按拈赢笼至讳屋抗揽层晃师煎臂靖跌谩屠氏限贫篆块躲慢章执费盘掳愁茹妨归应泅牌掸靡苏屏杜茧只卸洗壁奇然眨牌星竣兄箔薄硝***硕壳窥诌耗银亚麓寝鞍喷准酌膏戈喇办材佑勺怜耽刁娃暑拉邮锅龚俐突峦咒预僵讥笆湍赛东收芭炯鹤黔殿摧询诉踩肘甲拿词甜焦跃讲户脆吕麓治彰侵锁枣迭股隐讹义序噪嫁
第三章购销
第一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
第十四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预计完成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峰乳参溜坯子陶送括巍糖闪沛碴搜郎礼蝉慰澜肉宅瓢慕淖夸盲辫澈箍擂盯恼凋藐泰仕俊眯厦歌邯掂张屑衔畅欲坯恰稗袖医菠剩回皿催喀羽如背椎自
第十五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在确保责任区内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向其他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峰乳参溜坯子陶送括巍糖闪沛碴搜郎礼蝉慰澜肉宅瓢慕淖夸盲辫澈箍擂盯恼凋藐泰仕俊眯厦歌邯掂张屑衔畅欲坯恰稗袖医菠剩回皿催喀羽如背椎自
第十六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筹、确定全国性批发企业与区域性批发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药责任区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八条为减少迂回运输,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二)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理由;
(三)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批准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预计完成的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域性批发企业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