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0
文档名称:

新《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7KB   页数:10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新《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8/13 文件大小:6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13年03月1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蔺红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的实施,对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障税收票款安全完整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税收征缴信息化的推进,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这部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并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办法共六章62条,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内容:规范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肯定了征缴信息化的发展成果;统一了税收票证具体式样和尺寸;明确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并对业务风险环节做了岗位分设要求;简并了票种,完善了税收票证种类体系;增设了各税种通用的税收完税证明;从制度上支持了各种税收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内容庞杂,从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到销毁流程共16个环节,涉及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制权单位,印制企业,开具和管理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以及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等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和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落实各方权利义务内容,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将其适用范围规定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一直以来,税收票证的定义主要从其作为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凭证的功能出发,界定为“税务机关组织税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优化纳税服务理念的贯彻,税收票证作为纳税人权利义务载体的功能日益受到重视和强调。办法从税收票证对于征纳双方的双重基本功能出发,将税收票证的定义界定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办法另一个新意所在是税收完税证明的设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票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如纳税人由于购房、出国和司法等原因需要税务机关另行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况大量增加。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中,无法开具其他种类的税收票证,但是纳税人确有需要的情况越来越多。基于这些现实需要,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凭证的权威性,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2013年2月25日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第四条 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第五条 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第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