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水业的 BOT 及其法律问题
前言
由清华大学环境系和中国水网联合发布的《清华水业蓝皮书》,是以"水业高级战略沙龙"
的讨论为基础的战略研究报告。目前,已经撰写并发布了三份,分别为:《城市水业的认识误区
和政府角色》、《城市水业的产权问题和产业化》以及《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机制和资本战略》,
在业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04 年 5 月 22 日在清华大学举行了第四次水业高级战略沙龙,此次活动以"水业特许经营
和 BOT"为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将有关 BOT 的有关内容进行整理,撰写此研究报告,以《城
市水业的 BOT 及其法律问题》为题,作为《清华水业蓝皮书》的系列之四予以发布,与社会各界
交流。
本文由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撰写,文中内容浅陋之处,请予指正。
清华大学环境系
中国水网
※目录※
一、 BOT 及其适用性
二、城市水业面临 BOT 的选择难题
三、准 BOT 成为主要矛盾的焦点
四、政府角色是 BOT 项目的问题核心
五、关于特许协议双方的对等性
六、 BOT 项目是不是固定回报?
城市水业的 BOT 及其法律问题
傅涛陈吉宁傅平
一、 BOT 及其适用性
所谓 BOT,即"建设,经营和移交",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经营的方式,也
是一种利用民营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实质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产权
形式。具体做法是,由有关单位组成的股份形式的财团,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
总承包,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用收费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
达到特许权期限后,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
BOT 有三个基本特征:(1)包括建设、拥有、经营和移交全过程,在国际上也称为 BOOT。
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2)政府特许经营。即项
目公司必须经政府特别许可才拥有建设、经营资产的权利,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关系由特许经营协
议确定;(3)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者只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其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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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项目本身。
BOT 涉及的方面多,结构复杂。实践中,在 BOT 基础上演变和创新出多种衍生方式,如 TOT
(移交/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ROT(修复/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
交)、BT(建设/移交)等,都是对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过程的变化,都仍然具有政府特许
经营和项目融资的特征,可以统称为类 BOT。
BOT 项目是私人资本和政府的结合,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吸引大量的商业资本和私人资本投入
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债务风险;同时能够有效地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贷款银行因为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特征而介入项目较多,对项目发起人的资质、技术和管理
水平、投标准备等都要求严格。这实际上为项目设立了竞争门槛,基本能够避免不合格主体的恶
意竞争。政府通过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能够很好的把握项目进程和维护公众利益。
因为 BOT 针对基础设施而设计,且需要进行项目融资,其缺点也是明显的,主要有:前期准
备和谈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