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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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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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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委党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县委党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项目建设年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职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工作成绩。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服务对象评议、被投诉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平时考核即按季度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作出考评,并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第二年初进行。 3、服务对象评议即通过受理服务对象的信件、电话和与服务对象对话等方式,或组织服务对象对全县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评议为基础,由本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方案认真实施。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七、本校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八、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