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年产3010吨塑料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编制日期:2019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按国标填写。——指项目投资总额。——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3010吨塑料管项目建设单位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法人代表高玉德联系人高玉德通讯地址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185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400建设地点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185号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725-29-03-012794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0总投资(万元)9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建成日期2020年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15年11月,公司注册地址为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185号,法人代表高玉德,注册资本100万,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公司现有项目为《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年产1900吨PVC塑料软管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石城二路1169号,该项目属于环保违规项目,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2月28日以《关于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年产1900吨PVC塑料软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复函》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函。因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现有项目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该公司由原地址搬迁至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185号,现有项目相应停止。昌乐县余隆塑料制品厂投资900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185号建设“年产3010吨塑料管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10吨塑料管的生产规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它”,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八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6,);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7、《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8、《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9、《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年产3010吨塑料管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北三里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