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PVC塑料软管项目建设单位潍坊宝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延来联系人钟艳红通讯地址昌乐县城南街道永顺街与昌大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405建设地点昌乐县城南街道永顺街与昌大路交叉口西北角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0725-29-03-055812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þ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潍坊宝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0年1月,法定代表人钟延来,注册资本500万,是一家经营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主要经营PVC纤维软管、PVC钢丝管等产品。公司2013年建设了“年产2000吨PVC塑料软管项目”,并于2013年6月24日获得昌乐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乐环审表字[2013]59号),于2014年12月组织了现有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文号:乐环验【2014】59号)。现有项目总投资300万,建设有综合车间和仓库等,购置搅拌机、造粒机、塑料挤出机等设备,年产2000吨PVC塑料软管。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市场竞争力,潍坊宝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扩大原有生产规模,在现有生产车间北侧及西侧新增2座已建成车间,新增钢丝管机组5套、纤维管机组3套、水带机组5套、造粒机组3套、破碎机3台、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等离子吸附装置1套,同时新增劳动人员20人,新扩建年产6000吨PVC塑料软管项目,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8000吨PVC塑料软管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进行判定,拟建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10吨及以上的”的内容,因此依据“其他”类判定,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宝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八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6,);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6、《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7、《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PVC塑料软管项目(二)建设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