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场新环保法学习方案为全面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级4个配套办法有关精神,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增强环保法制观念、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进我场生态文明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我场当前的环保形势,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公众、企业环境法制意识,提升执法与守法水平,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努力开创我场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做好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等工作,努力营造新《环保法》的实施氛围,使党员干部职工提高环境法制意识,提升执法与守法水平,切实履行义务,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水平,全面适应新《环保法》要求,齐抓共管、开拓创新,促进我我县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三、时间安排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从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对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制定学习方案(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贯彻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2018年3月21日—2018年5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对新《环保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确保工作实效(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挂设宣传横幅(标语),开展新《环保法》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切实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大力普及新《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和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群众环保守法自觉性。 (三)充分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新《环保法》的内容和有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新《环保法》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制意识。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为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健全机制,惩防并举”的原则,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形成随机抽查、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急救中心等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二)申报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时完成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真实准确(其中19张床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送往其他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移的,可不单独进行申报,代收的医疗机构需做好台账记录和申报登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装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暂存场所要符合规定。要建立登记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落实(2018年6月14日前)。制定我县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医疗废物专项督察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2018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交接、运输、贮存等环节是否规范,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定、转移联单制度、专人或专部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医疗废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存档。 (三)集中督察(2018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组织领导中的责任分工,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及暂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迎接市级抽检(2018年6月26日至7月5日)。市联合检查组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