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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快速消费品重点零售客户贸易条款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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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快速消费品重点零售客户贸易条款浅析.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8/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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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快速消费品卖场贸易条款浅析在与卖场谈判之前要对其进行各项分析,知己知彼,并形成对策,才能“趋利避害”,避免各种不利条件陷阱,实现期望的谈判目标。1、 价格条款(1) 卖场在不能拿到全国范围的最优价格,往往会退而求其次,谋求某区域先与供应商达成最优供价协议,然后逐步攻击争取全国最优供价。公司要制定全国统一供价,严格审查各分部签订的卖场协议,保持稳定统一的价格是最重要的。(2) 卖场在争取最优价格的基础上,还会争取不同订货量的价格优惠。公司在坚守统一价格的同时可以有条件运用此条款吸引卖场采购更多非主规格产品,并借此规避其他无条件返利等要求。(3) 卖场在供应商产品价格变动时往往规定:供应商应将变动该价格的要求至少提前30天・60天送达卖场。目的主耍是保护采购价格,规避供应商产品涨价的风险。公司应该加强价格调整的生意计划性,提前准备相应库存。价格调整日生效后,公司一定要确保新价格送货、开票。否则,双方价格不吻合,会影响货款的及时准确支付。2、 返利条款(1)卖场在合同上往往要求供应商给予年度发票金额的百分比例做为无条件返利,用以补充毛利。供应商应当全力规避该项返利,争取在付出的每阶段费用上都附加条件,以争取销售主动。(2)有条件返利是卖场利用自身的销量增长从供应商处获取毛利支持的另外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对供应商有利,能够促进卖场对产品的重视支持。但要注意:产品销售基数大的尽量采用支付具体金额,销售基数小的釆用按比例支付。尽量提高挑战性销售目标,否则就会变为变相的无条件返利。3、 费用条款(1) 卖场通常利用自身销售渠道的优势吸引供应商支付产品类费用,如新供应商进场开户费、新产品进场费、单品条码费。供应商如产品线长,可以尽量将产品类费用只与产品数量上限联系在一起。如供应商支付年发票金额1%的费用,确保最多有30个产品进场。产品基数大的则建议采用固定金额。(2) 卖场会设计诸多供应商赞助类费用用于补贴毛利。如新店赞助费、年节促销费、店庆费、老店翻修费、特色活动费等。供应商应尽量避免此费用,因为与产品销售没有直接关系。供应商应当尽量将此费用转化为与销售直接关联的促销费用,以实现销售促进作用。(3) 卖场通过收费会提供供应商生意信息。如网络平台费、品类管理费、EDI费用等。供应商要利用好此平台,了解产品的平均销量、销量周期、销量高峰期、与同类产品相比的优势及不足。当供应商了解自身在卖场的地位,有助于其向卖场施压,获取更有利的支持。4、 促销费用(1) 卖场规定的每次活动费用,如分档期的堆头费、DM宣传费、端架费等。这主要体现在分权管理的卖场中。(2) 卖场规定的年度促销类费用,如供应商提供年金额或销售额的百分比例,卖场承诺配合多少档DM、堆头、端架。这主要体现在集权管理的卖场中。(3) 供应商要争取促销类费用至少占到全部合同费用的70%・80%以上,这部分费用有利产品争夺有利条件、参与竞争、扩大销量。供应商要注意费用的统计,利于下轮谈判条件争取。同时注意费用监督执行,避免卖场敷衍、不执行到位的情况发生。5、 后勤条款(1) 供应商要跟进卖场接受最小订货量条款,这样能够降低运费成本及保证产品不断货顺畅销售。但卖场也为了减少自身库存积压、减少营运成本不愿接受最小订货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