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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办法 网约车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8/14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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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办法 网约车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网约车办法网约车管理办法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网约车管理。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五条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2-资企业批准证书;(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平台服务器及数据备份系统设置情况说明,依法建立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六)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一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以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3-第十二条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部门。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三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四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