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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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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wyj15108451 2019/8/15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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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方案预案:________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委)经发办(局),局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章,对非法经营兽药和未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条件,强化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增强兽药经营企业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自xx年3月1日起,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xx年4月30日止。(二)对已通过GSP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品、代理销售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和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张贴散发未经审批的虚假兽药广告、以及其它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检查未执行兽药GSP的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三、进度安排(一)验收自查阶段(至4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兽药经营单位必须通过GSP验收和自查。(二)公告注销阶段(5月上旬):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有效期已满的,收缴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县工商管理局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并登报公告;尚在有效期内的,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三)组织检查阶段(5月中下旬):全面开展检查,对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已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仍在经营兽药的行为,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对已通过兽药GSP验收的经营企业,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对发现违法经营兽药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由县畜牧兽医局汇总全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总结并上报省、市畜牧兽医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委)要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督促GSP改造和自查,抓好清理,确保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成效。(二)加强日常监管。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测等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对检查的每个单位,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期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力争在xx年上半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辖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交易,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