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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的现状及措施研究.doc

上传人:lu6966 2015/12/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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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法学理论论文-证人出庭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摘要:目前,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困扰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难题,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科学证据体系和制度前沿性问题之一。调查发现,在案件审理中,很少有知情人愿意出庭作证。即使有证人证言,证人也基本不到庭。相关数据显示,在被法院半倍的证言中,通过证人亲自出庭的方式提供的证言比例不足1%,“今日庭审无证人”几乎是各级法院开庭时的常态,成为中国审判的一大“特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提出: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其证言不能接受控辨双方质证,影响审判的公正性,不利于提示案件的客观真实,阻碍了我国庭审改革的深度和力度。面对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头号难题,本人觉得:证人出庭率的低下,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如何积极探索提高诉讼效率的新思路,从旧有的庭审模式中解脱出来,为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为“证人出庭的现状及措施研究”做深层剖析并做措施研究。
关键词:证人出庭  现状  危害  措施及对策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证人出庭作证是世界各国普遍规定证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我国《刑事诉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双方质证与询问,所取各方的证人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这就说明我国已用基本法的形式规定证人应该出庭作证。但客观现实并不因为有法律规定就会按照法律规制的模式去运行,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之为继“执行难”之后的“出庭难”。
下面的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统计表明:证人出庭率仅有5%。江苏省某市法院虽经再三通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出庭率不足被通知人数的10%。据福建省检察机关1997年的一份调研报告:由于证人因出庭而支付的费用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所以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现象相当普遍,永春县法院审理的100件刑事案件,证人到庭率仅为25%,受贿案件无一证人到庭。据我国一位著名律师辩护的20起刑事案件统计,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4起,占20%,无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起,占80%。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1997年共有诉讼刑事案件185起258人,有证人出庭的仅8件,%。最新数据显示:在被法院采纳的证言中,通过证人亲自出庭方式提供证言比例更是不足1%。
二、证人不出庭的原因
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是复杂的。既受国家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影响及司法体制的制约,也有立法、司法方面的原因。
(一)我若出庭作证,谁来保护我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对证人权利保障的缺失是导致知情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张永泉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证人出庭作证了,让被告入狱5年,被告人叫嚣“等我出来了,会找你算帐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人是不会为了
“作证义务”以身犯险。而打击报复虽然主要是控方证人面临的恐惧,但对辩护方的证人来说,也不得不防。在某地方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当辩护方的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外停着公安局醒目的警车,法庭内则有警察拿着叮铛作响的***,若不是因为法官下令对该证人予以保护,证人作证完毕之时,也就是他身陷囹圄之日。作为老百姓,他不一定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