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方案预案:________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xx]6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与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二、工作任务目标从xx年3月1日开始启动征缴工作,到xx年5月30日止,实现缴费率达到95%以上,发放率达到1%。三、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四、基金筹集(一)城乡居保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元、2元、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15元、xx元十个档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元、2元、3元、4元、5元、8元、1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2、政府补贴。(1)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选择1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对选择2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每人补贴30元以外,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另给予5元的补贴,增加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给予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外)、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城乡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分担60%、市财政分担40%。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4)享受五保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外)、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政府为其代缴每年1元最低养老保险费。(二)城乡居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三)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四)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五、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待遇(一)领取条件。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