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16号万国城M0MA16号楼3层邮政编码:030021电话:+03514606444传真:+03514606655负责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及规范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法律服务人员1、 甲方同意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律师,并指派其他律师共同对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该负责律师因故无法负责甲方委托之事务,乙方应立即指派其他律师代替该负责律师。2、 甲方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负责律师。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1、 为甲方在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2、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3、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各种规章制度,提出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和修改建议;4、 提供与甲方要求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5、 应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甲方内部法务人员工作;6、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7、 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电话、多媒体等方式会晤一次,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法律顾问工作重点及解决方案;、复杂、疑难问题召开主题讨论会;。第四条法律服务费用1、 因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2、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及除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服务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之日起十日内开具由甲方要求并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种类,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第五条甲方保证与承诺1、 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2、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3、 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具体、合理的要求,并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4、 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