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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行政执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8/15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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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爱国卫生运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授权执法的组织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2、《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1997]第33号)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四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3、《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第五条:“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市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其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4、《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第二点:“全国和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国和各地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5、《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第五点:“全国和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全国和各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委员会日常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任务,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承担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的任务。”6、《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穗府[1995]94号)第六点:“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三定规定”文号:穗编字[2001]94号。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1997]第33号)《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穗府[1994]59号)、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3年5月21日在世界卫生组织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2005年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穗府[1995]94号)《关于成立广州市控制吸烟协会的通知》(穗爱卫[1995]9号)(共11项)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处罚(共8项)一、单位、住户有积水孳生蚊虫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街道、镇(乡)爱卫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处理:单位、住户的沟渠、沙井、容器积水孳生蚊虫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按水体面积计算罚款,单位每平方米(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罚款100元至500元,住户罚款10元。逾期仍不改正者,可加倍处罚。2、《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镇爱卫会给予处罚,但罚款累计超过2000元的须经区、县级市爱卫办批准,累计超过5000元的须经市爱卫办批准:单位、住户的粪池、粪缸、水池、沟渠、容器积水、建筑工地积水而孳生蚊虫的,责令限期清理,并按水体面积计算罚款,单位每平方米(不足一平方米者按一平方米计)罚款100元,住户罚款50元。逾期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等原因而孳生蝇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街道、镇(乡)爱卫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处理: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对单位罚款300元至500元,住户罚款50元。逾期仍不改正者,可加倍处罚。2、《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镇爱卫会给予处罚,但罚款累计超过2000元的须经区、县级市爱卫办批准,累计超过5000元的须经市爱卫办批准:单位、住户堆积垃圾、腐烂有机物,已孳生蝇蛆虫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住户50元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三、单位室内“四害”密度超过本规定标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街道、镇(乡)爱卫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处理:单位室内“四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