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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家养老服务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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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家养老服务条例.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8/15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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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服务与保障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形式。第四条【基本原则】居家养老服务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政府部门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二)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四)统筹规划和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五)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六)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居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第七条【志愿服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扶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奖励、服务积分等制度,志愿者可以根据服务积分优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鼓励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务。第八条【宣传教育】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宣传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志愿者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志愿者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规划编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千人指标和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五分之一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医养结合、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第十条【城市设施配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新建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足三百平方米按三百平方米配套;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三百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用房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并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一条【农村设施配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依法组织建设等方式配置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满足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现状,提升其社会化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逐步向社会开放。第十二条【养老用房管理】社区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