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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总结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在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检察院以人为本,提升能力、深化监督、促进和谐、纵深推进、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思路,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开拓创新,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以打黑除恶、严打整治斗争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止到11月15日,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件86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43件78人,不批准逮捕0件0人,不予批准逮捕8件8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件1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件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2件76人(含去年未结10件人),其中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件69人,指定管辖案件2件2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3件58人,不起诉案件2件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件3人,公安机关撤回4件4人,未结件18人。
1、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的犯罪,依法严厉惩治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批捕的坚决批捕,该起诉的坚决起诉。
2、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在侦查监督工作中,我院既注重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坚决依法追捕,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防止冤及无辜。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快审快诉,实体上体现严,程序上体现快;并积极推行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和灵活运用量刑建议制度。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则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同时,强化办案责任,严把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一年来,我院所办案件无超期、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无定性定罪错误。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影响大局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今年的北京国庆期间,我院还派出3批40余人次参加县里组织的夜晚城区治安巡逻和出城设卡等安保任务,确保了XX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