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贷款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第三条  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信用社对在,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第五条  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第二章  授信额度核定第六条  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准为:(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1、新建项目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新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2、非新建企业,其年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净资产逐年增加,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无不良贷款、无欠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面对农村、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农业企业,净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盈利在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5%以下;(2)国际知名公司在中国的控股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分公司,且信誉较好,经营正常;3、有正常稳定的收入来源,年收费在200万元以上,年利润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事业法人客户。(二)一般客户是指经营状况基本正常,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客户。一般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恶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2、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3、盈利客户;4、货款归行率在50%(含)以上;5、资信等级在A级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5%。(三)控制客户是指发展前景及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贷客户,认定为控制客户:l、资产负债率75%以上;2、目前经营状况尚可,但可以预测在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将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3、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有两次以上逾期记录的(近两年以来);按五